未签名的
劳动合同通常不具
法律效力,但若双方都盖章或指纹确认,或者已经完成关键的义务事项,则仍为有效。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范,我们建议您在劳资关系确立初期就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应尽快于工作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起草。
另外,根据该
法规的第16条内容,劳动合同须由单位与员工共同制定,完毕后签字或加盖公章即可生效。
最后,合同副本将分别交予用人单位及
劳动者手中,维护各自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