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尚未签署劳动协议,劳动者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收集工资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来佐证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进而通过友好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2、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第二条明确内容,即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之时,以下几种凭证可以参照作为参考: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于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词陈述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