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级便捷之选择便是,致电贵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该机构将依规对相关用人单位实行严谨督察,并敦促所涉及的用人单位积极支付
拖欠工资。
2.此外,贵方可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明文规定,如遇用人单位
拖欠或未足量支付劳动薪酬之状况,您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请
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启动支付令程序。
3.最为显效且直接的方式乃为亲自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劳动
仲裁申请,借助于劳动仲裁所作出的公正裁决书,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
若对方仍态度消极,拒绝偿还欠款,您亦可提
起诉讼,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
4.若劳动仲裁未能予以受理甚至
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您也可在15天内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进而通过法院的审判与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
5.在此基础上,您还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应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款项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您追加
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