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有
劳动关系可以一般可以兼职。因为对于狭义的兼职,即
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
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
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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