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加班费不合法。员工能证明其加班事实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加班费。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据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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