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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