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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需不需要与公司解除合同

曹* 辽宁-葫芦岛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28 09:33:14 308人阅读

被迫离职需不需要与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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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当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达公司时合同即解除。
(二)留存证据:在解除合同过程中,留存证明被迫离职情形存在的文件、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三)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等必要的离职手续,确保离职程序合法合规。
(四)要求经济补偿:完成上述步骤后,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5-12-28 13: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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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迫离职时,员工需和公司解除合同,可书面通知公司。像单位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情况,员工能以此提出解除,通知送达公司,合同即解除。
2.解除合同期间,员工要留存好证据,如证明被迫离职的文件、沟通记录等,同时办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确保程序合法。
3.完成离职后,员工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11: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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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迫离职需要与公司解除合同,员工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同时要留存证据、办理离职手续以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时,员工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到达公司时,劳动合同便解除。在此过程中,留存相关证据十分重要,它能证明被迫离职情形的存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支撑。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能使离职程序合法合规。完成这些后,员工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在被迫离职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对自身权益保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2-28 10:5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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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时员工也需与公司解除合同。在被迫离职情形下,员工有权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像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况,员工可据此提出解除,通知到达公司时合同即解除。

为保障自身权益,员工在解除合同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事项:
1.留存相关证据,如证明被迫离职情形存在的文件、沟通记录等。
2.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确保离职程序合法合规。

完成这些后,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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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迫离职时员工有权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
(2)通知到达公司时,劳动合同即解除。这意味着从通知送达那一刻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结束。
(3)员工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需留存相关证据,像证明被迫离职情形存在的文件、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4)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是必要环节,能保证离职程序合法合规,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5)员工在完成离职后,可依据法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被迫离职解除合同需确保证据充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9:59:00 回复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有哪些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行为以罪论处。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有哪些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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