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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出庭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析】
劳动仲裁中的出庭是指在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后,由当事人按其通知的内容按时参与开庭审理,在庭上进行陈述和辩论、质证的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由单位来举证;若单位不提供证据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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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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