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劳动合同因对方欺诈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应保留证明欺诈的证据,如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宣传材料等。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已提供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可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工资或当地相同岗位工资水平确定。
(二)若因用人单位欺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劳动者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如因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产生的收入损失、未享受到承诺福利待遇的损失等,需收集相关损失证据。若欺诈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且符合法律条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若劳动者因自身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用人单位需提供损失的具体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