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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样认定

李* 湖南-郴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8 19:21:08 377人阅读

劳务关系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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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关系里,若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者担责。这是基于劳务活动是为接受方利益进行,接受方享受利益就应承担相应风险。
(2)接受劳务者担责后,若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方可追偿。例如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损害,此时提供方需为自身过错担责。
(3)若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定责。若接受方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有过错则需担责;若提供方自身违规操作也有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4)第三人致提供劳务者损害,提供方有选择权,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要求接受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劳务关系中损害赔偿较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责任。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

2026-01-08 2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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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担责,若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追偿。所以接受劳务方要监督管理好提供劳务方的工作,避免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双方应明确各自在劳务活动中的义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对方担责。
(三)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方可找第三人或接受劳务方,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提供劳务方要及时固定第三人侵权证据,方便后续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08 22: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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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关系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依民法典,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方担责,接受方担责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提供方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第三人致损,提供方可找第三人或接受方,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需结合事实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在劳务关系里,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担责,这是基于劳务活动是为接受方利益进行。不过若提供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方担责后可追偿。若提供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确定责任,体现公平原则。若第三人造成提供方损害,提供方有选择权,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在实际判断时,需结合具体事实分析各方过错和因果关系,从而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若遇到劳务关系中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21: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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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务关系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上,民法典有清晰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担责,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找第三人担责或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各方应签订详细劳务合同,明确责任划分。
-提供劳务一方要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接受劳务一方要做好监督管理,降低损害发生风险。
-发生损害后,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认定各方过错和因果关系。

2026-01-08 20: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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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要是提供劳务的人在干活过程中让别人受了伤,那接受劳务的一方得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担责后,如果提供劳务的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向其追偿。
2.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在干活时自己受伤了,那就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来分担责任。
3.要是第三人让提供劳务的人受了损害,提供劳务的人可以找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让接受劳务的一方给补偿。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了补偿之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4.认定这些责任的时候,得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样才能确定谁该担责、担多大的责。

2026-01-08 19:53: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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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30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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