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收集的证据应当根据不同的诉求来收集提供。
具体是: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最直观的就是书面劳动合同。
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可以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等。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统一标识,包括胸卡、员工卡、门禁卡,甚至饭卡。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由单位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
(四)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加班通知等。
(五)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手机视频、电话录音等。
在保留上述证据时,要尽量留存原件,且对原件不能有修改、涂抹等行为,否则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二、主张未发放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劳动者工资的收入情况(正常时间发放的工资数额、工资构成):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3.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考勤记录:例如加班情况、打卡记录、工作交流邮件、短信、信息等记录
4.用人单位:证明足额发放了加班工资;未发加班工资的原因等。
三、追讨拖欠的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劳动者的工作天数及欠发工资具体数额等证据:例如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已发工资的发放记录。
3.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例如追索、讨要记录等告知书、函件、聊天记录、短信、钉钉等。
4.用人单位:证明拖欠工资的原因及依据、延期支付的原因、与劳动者、工会协商的事实。
四、涉及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通知书、告知书、决定等书面文件:开除通知、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
3.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工资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