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动者
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
刑法中增设“
恶意欠薪罪”。rnrn如果不是
恶意欠薪,只是企业因经营问题拖欠,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rnrn法律链接:《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r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nrn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
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