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的要求,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仲裁是向法院起诉前的必经程序。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