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证人证言对案件关键,尽量让证人到场,其证言证明力更强,可更好帮助查明案件事实。
(二)若证人存在如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到庭等困难,可向仲裁庭申请,经许可后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三)当事人要结合自身举证需求、证人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让证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劳动仲裁可参照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