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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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