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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补偿如何计算

李* 湖北-恩施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31 23:39:46 315人阅读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补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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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补偿金额。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公司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财产分配获补偿。
3.建议员工及时关注公司破产进展,主动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准确的工作年限和工资证明等材料。企业应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确保员工工资和补偿顺利支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026-02-01 0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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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补偿依据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工作年限是重要计算指标,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过高,即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3)公司破产财产清偿有先后顺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着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员工可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财产分配获补偿。

提醒:
员工申报债权时要提供准确的工作年限和工资证明等材料。不同公司破产情况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04: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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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应明确自身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情况,准确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工作年限精确到月,按上述规则确定补偿月数;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若自身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要清楚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数额等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顺利参与财产分配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026-02-01 02: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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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算。工作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发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最多补十二年。
3.公司破产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付员工工资和补偿。员工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获补偿。

2026-02-01 01: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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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计算,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员工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公司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财产分配来获得补偿。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00:56: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破产重整债权利息怎么计算破产重整债权利息怎么计算: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一、重整与破产清算、和解的关系接到破产申请之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发出通知或公告,要求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的监督指导之下成立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破产案件的事项。但是在启动破产程序以后,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应被宣告破产。从破产程序启动到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应当确定一段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和解。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申请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以后,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二、重整方案重整方案要经过债权人分组表决,债权人的表决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破产法应当对表决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重整方案制定之后,应当提交审查,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通过重整方案。但如果重整方案存在问题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重整方案一旦生效,则对全体利害关系人都具有约束力,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重整方式上,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法。在重整期限内,重整企业可以采取改善经营、财产出让、企业兼并、资本变更等措施,在债务重组的同时实现企业再建。三、重整中的股东参与陷于困境的企业的重整,并不是单纯涉及债权人的利益,也涉及到股东的利益,为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必须让股东也参与到重整程序之中。在对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出资人参与,设置出资人组对重整方案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当重整计划不能为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组别(债权人组、出资人组等)一致通过时,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实施。四、重整中担保物权的行使在重整期间内,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因为重整开始后,如果允许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担保物权要求清偿其债权的话,则债务人就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重整就无法进行。但是关于担保物权的限制应采用何种程序,各国立法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实行自动中止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采取裁定主义,即介入重整程序后必须由作出裁定,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以及担保物权的行使。担保物权本来就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受偿的效力,债权人通过的重整协议不能当然对担保物权人产生效力,要阻却担保物权的效力还必须通过一个专门的程序,即由作出裁定来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一旦裁定生效,重整程序启动,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也不能优先受偿而必须按照重整计划实现债权,但是担保物权冻结后,由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应给予补偿。一是因延期清偿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应给予清偿;二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利益时,担保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担保物权。重整计划一旦通过,对所有股东、债权人等都产生拘束力。如果通过重整计划,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重整企业不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实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提出。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3、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4、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公司清算费用是如何确定的?企业清算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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