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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格调整怎样规定的

1、指导价格调整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因素决定的。
2、指导价格调整是指政府根据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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