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企业应留存好培训费用相关凭证,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确定违约金,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企业可收集实际损失、商业秘密价值等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