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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期间,生病,公司要给予补偿吗

1、那要看什么病,如果是职业病的话,是可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等级给予补偿,不如不是职业病的,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患职业病的;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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