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协商沟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及时提交劳动
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关于
女职工孕期的相关
法规规定。法规如下:《
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工资,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