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退赔基本数额,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未发工资。
(二)若有加班情况,平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150%支付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按不低于200%支付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300%支付报酬。
(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要提供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以便仲裁委认定退赔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