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申请仲裁时使用。
(二)留意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要保留相关证据,使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不能申请仲裁,要注意时效中止及后续恢复计算情况。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内,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支持1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