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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传染病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传染病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1 17:08:52 已帮助24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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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传染病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1、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传染病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2、《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患有新冠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3、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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