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权益,所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动议,意味着是用人单位主动结束劳动关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3)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当劳动者出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过渡。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体现对劳动者工作的认可。
(5)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有特殊规定。
提醒: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