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
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如果联系不上
企业负责人,且经送达后企业负责人仍不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
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