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支付补偿金需依据具体情形。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法定情形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则无需支付。
2.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失被辞退。
4.建议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先判断是否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应明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