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解除合同,无需担责还可能获补偿。此时劳动者要保留好通知的书面证据,如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收到通知。
(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属违法解约。劳动者应避免这种情况,若已擅自离职,要积极与单位沟通,尽量减少损失。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赔偿招收录用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