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解除合同,无需担责还可能获补偿。此时劳动者要保留好通知的书面证据,如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收到通知。
(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属违法解约。劳动者应避免这种情况,若已擅自离职,要积极与单位沟通,尽量减少损失。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赔偿招收录用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依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如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无需担责,还可能获补偿。
2.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属违法解约。若造成单位损失,需担责赔偿,涵盖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结论:
劳动者自行解除合同分情况处理,依据法定情形解除无需担责还可能获补偿,擅自离职违法且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属违法解除。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如果遇到劳动解除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劳动者自行解除合同需依不同情形处理。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解除合同,无需担责,还可能获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属违法解除。若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建议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确认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过错,依法依规解除。若无意继续工作,可与单位友好协商,避免随意离职带来赔偿风险。用人单位也要加强管理,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减少劳动纠纷。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适用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无需赔偿,还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擅自离职,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涵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提醒:
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谨慎,要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若擅自离职可能面临赔偿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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