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于
签订合同的双方而言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竞业协议的签订是具有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为了让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保守其商业秘密,因此如果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主体适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了
经济补偿、并没有超过2年的年限,该竞业协议就有约束力。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