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
法定节假日不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的,如果
劳动者确实有
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