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应准备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证明以及单位未发放失业金的证据。
(二)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一般是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
(三)等待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参加庭审:若受理,仲裁委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劳动者开庭时要清晰阐述诉求和事实理由,用证据支持主张。
(五)接受裁决:仲裁委审理后会作出裁决,若不服裁决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