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被迫离职情形:仔细查看自身情况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法定情形。
(二)保留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被迫离职通知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三)合理计算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N”,“1”为代通知金,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四)与单位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提出N+1补偿要求。
(五)申请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未提前通知的,劳动者可主张N+1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