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用人单位
工伤索赔的,适用劳动
仲裁前置,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向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索赔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