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哈,要是用人单位因为搬迁这类原因,让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往下履行,然后跟劳动者商量着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头来给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钱。
要是工作了六年多但不满七年,那就按七年算,给七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因为搬迁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了,可劳动者又不同意继续履行下去,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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