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先确定两个合法管辖地点。一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二是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可选择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
(二)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因此,劳动者可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交申请,减少异地奔波的不便。
(三)不要向非上述规定地点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此类申请通常会被驳回,导致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申请前需仔细确认管辖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