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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久可以拿证据

杨* 湖南-邵阳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09 09:54:09 424人阅读

劳动仲裁多久可以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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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通过送达受理与应诉通知书来明确举证期限,当事人要在此期限内提交自己的证据。
(2)仲裁委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或开庭前,会将对方提交的证据副本送达另一方,也可能组织证据交换让双方查阅。
(3)当事人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具体范围和办法由仲裁委员会规定。
(4)若需获取特定证据,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申请调取,仲裁委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整体获取证据时间多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至开庭前,以仲裁委安排为准。

提醒:
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逾期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如需申请调取证据,要及时按规定提出申请。若对证据获取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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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仲裁委指定时间获取证据。仲裁委受理案件送达通知书时会明确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或开庭前,仲裁委通常会送达对方证据副本或组织证据交换。
(二)自行查阅复制。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范围和办法按仲裁委规定执行。
(三)申请调取证据。若需特定证据,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申请,由仲裁委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6-01-09 16: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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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获取对方证据时间通常由仲裁委指定,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至开庭前,具体以仲裁委安排为准。
法律解析:
仲裁委受理劳动仲裁案件后,会通过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明确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提交自身证据。仲裁委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或开庭前,将对方证据副本送达另一方,也可能组织证据交换。同时,当事人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具体范围和办法由仲裁委规定。若需特定证据,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申请调取,由仲裁委决定是否准许。劳动仲裁证据获取有相应规则和流程,若遇到证据获取方面的问题或对劳动仲裁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15:0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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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中当事人获取对方证据的时间主要由仲裁委员会指定,集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至开庭前阶段,最终以仲裁委安排为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仲裁委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明确举证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身证据。
-若需获取特定证据,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出调取申请。
-了解仲裁委关于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规定,按要求行使查阅复制权利。

2026-01-09 13: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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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当事人获取对方证据的时间一般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给双方发送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确定举证期限。
2.当事人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自己的证据。通常,仲裁委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或者开庭前,会把对方提交的证据副本送给另一方,也可能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方便彼此查阅。
3.当事人有权利查阅、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材料,不过具体的范围和方式由仲裁委员会来规定。
4.如果当事人需要获取特定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出调取申请,仲裁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5.总体来说,获取证据的时间大多是在举证期限结束后到开庭前这个阶段,具体安排要依照仲裁委的决定。

2026-01-09 11:31: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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