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相关规定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
结婚证、
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
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
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
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
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
申请劳动仲裁。这就是怀孕多久能请产假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