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便离职时,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但需满足法定情形并准备充分证据。
1.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的二倍工资指已支付工资之外的差额部分。
2.离职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离职,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证据与时效要求。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需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权益主张,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