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社保纠纷专题 >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你好,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