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指的是用人单位给那些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或者是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医疗补助的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来规定的。
一般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职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满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支付医疗补助,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把该给的医疗补助给支付了。
劳动行政部门会让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钱给付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还不支付,那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再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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