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可辞退怀孕三胎的员工。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特殊法律保护,此乃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范畴之内。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绝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亦不得将其辞退,或是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倘若单位做出辞退怀孕三胎员工的举动,那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倘若员工不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孕期女职工的关怀与保护,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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