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拖延发放工资时,员工有权主动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因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或未签书面合同均属违法,员工据此终止关系符合法律要求。
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员工还能要求支付该期间每月两倍的工资。
员工需妥善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件等。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和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需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维权流程和证据收集方法,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拖延工资时,劳动者有权被迫离职并主张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也属于违法行为。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每月二倍工资。这一主张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惩罚性措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需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据此主张相应权利。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每月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之前未订立书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4)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成果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的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效支持。
(5)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及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
提醒:
劳动者应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若劳动争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一)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单位。
(二)劳动者可主张两项合法权益。一是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二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者需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成果证明等,这些材料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资拖欠事实。
(四)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或仲裁维权。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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