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女职工要及时收集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应尽快脱离危险环境,同时保留相关暴力、威胁行为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之后向单位提出经济赔偿金要求。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改善,沟通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单位不处理,可依法主张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