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隐瞒入职前病史后果因情况而异,与岗位无直接关联的疾病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岗位有特殊健康要求时,隐瞒重大疾病可能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单位可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造成损失需赔偿,隐瞒传染性疾病还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求职者隐瞒的疾病与工作岗位无直接关联,未对单位正常用人决策造成影响,劳动合同效力不受影响。然而,对于食品加工、航空等有特殊健康要求的行业,求职者隐瞒影响履职的重大疾病,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因隐瞒病史给单位带来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若隐瞒传染性疾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行政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