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不可直接将其辞退。
其一,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员工展开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倘若历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依旧无法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来计算;倘若不满六个月,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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