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时,应认定为工伤。
而对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是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
倘若单位组织旅游是为了达成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方面的目的,在旅游进程中不幸意外身亡,这种情况倾向于认定为工伤。
然而,要是仅仅是单纯作为员工福利的旅游,与工作的关联性较为薄弱,那么可能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具体的认定工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来开展,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像旅游的组织安排目的以及行程与工作的关联程度等。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谨慎细致地分析各种情况,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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