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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要带在身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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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12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职工本人随时随地都携带在身边,职工本人在拿到劳动合同后,可以保存在自认为相对安全的地方,不管是放在家里面或者公司都完全可以,但随时随地带在身边这也有些太过于夸张。不过,因为书面劳动合同还是比较重要的凭证,也一定要妥善保存。
书面劳动合同要带在身边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要带在身边吗?

不需要,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签字后,给劳动者本人一份;用人单位存档一份。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具体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平时自己带不带在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说正常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且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劳动纪律当中会规定,职工每天上班的时候要手中携带劳动合同,需要出具劳动合同的多半都是发生了劳动争议,平时的话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那些条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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