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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1 04:01:08 浏览:517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2017年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季,全国各地都发布当地的高温津贴标准,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应该对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条件不同,在发放标准上面,地方执行的也不大一样。那么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小编结合当地文件和大家讲一讲。

一、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上海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三、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是谁?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仅不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甚至完全按照“级别”、“编制”发放。

高温津贴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一些所谓“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高温津贴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23号文也明确,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夏季高温津贴将纳入应缴税基数,在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根据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个月200元,职工最多可以领取4个月,从每年的6月份一直到9月份。这个津贴不是企业福利,而是强制要求的,应该列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企业应当发放却拒绝发放的,职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管机构反映,积极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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