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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时间:2024-02-24 20:41:12 浏览:723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沧州市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现如今,很多人在工作时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会患上职业病,如果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沧州市职业病鉴定的程序可以参考以下相关资料,当然其他城市的鉴定程序也是一样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来实施的。

鉴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提供的详细资料,我们已经知道沧州市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员工在确定要做职业病鉴定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相关部门使用,这样鉴定的时间也会加快,只要按照程序走,就会得到关于职业病鉴定的工伤鉴定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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