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工作服务 > 高温补贴 >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如何规定?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如何规定?

时间:2024-03-01 21:04:57 浏览:1417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如何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夏季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按照相应标准可获得高温补贴。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但是关于补贴的时间长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又是如何规定的,这也是广州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高温补贴的内容。以下补贴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广州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6月至10月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四、年最新高温补贴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按时给予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劳动者可至劳动仲裁处维权,基层劳动者的工作很辛苦,夏季高温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给予关怀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工作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